上海市机动车注销失窃登记 流程
时间:2009年07月03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次
一、办事条件:
自办理报失登记之日起满一年后可办理注销失窃登记。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公车:
1、新车购车发票;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和IC卡;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地身份证另带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及复印件。
4、《上海市失窃机动车注销证明》一式三联、或《上海市失窃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一式三联、或《机动车失窃注销牌证登记表》第二联。
5、若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同时携带。登记证书丢失,由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私车:(需车主本人办理)
1、新车购车发票;
2、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地身份证另带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及复印件。
3、《上海市失窃机动车注销证明》一式三联、或《上海市失窃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一式三联、或《机动车失窃注销牌证登记表》第二联。
4、若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同时提供。
(三)如车辆已办理“被盗抢险”的,在保险公司理赔完毕后携带保险公司赔款批单、收据、保险权益转让书原件及复印件(不需等一年)。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沪南公路2638号8号楼窗口办理。
四、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完成。
五、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9: 00-17: 00
2、地点:沪南公路2638号8号楼窗口
六、监督(投诉)电话:
962110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二〇〇七年一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