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动车补领、换领登记证书
时间:2009年07月03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次
一、办事条件:
在本市注册的、已获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登报公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发动机号、车架号拓印一副;
4、车辆照片一张;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公车需提供: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IC卡;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是外地身份证还需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私车需提供:
(1)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
(2)必须车主本人来补领登记证书。
8、车辆驶至3号楼验车。
(二)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3、公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及IC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是外地身份证还需携带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及复印件)。
4、私车:需携带车主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有代办,另需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地身份证另需公安机关核发暂住、临时居住证和复印件。
5、报废车辆办理补登记证书需提供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办理登报公告。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沪南公路2638号8号楼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沪财预[2001]96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
七、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9: 00-17: 00
2、地点:沪南公路2638号8号楼窗口
八、监督(投诉)电话:
9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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