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牌政策
上海市机动车补领、换领登记证书
时间:2010-02-03 23:00:08 来源: 作者:未知 浏览:0

一、办事条件:
  在本市注册的、已获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登报公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发动机号、车架号拓印一副;
    4、车辆照片一张;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公车需提供: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IC卡;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是外地身份证还需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私车需提供:
    (1)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
    (2)必须车主本人来补领登记证书。
    8、车辆驶至3号楼验车。
   (二)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3、公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及IC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是外地身份证还需携带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及复印件)。
    4、私车:需携带车主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有代办,另需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地身份证另需公安机关核发暂住、临时居住证和复印件。
    5、报废车辆办理补登记证书需提供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办理登报公告。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沪南公路2638号8号楼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沪财预[2001]96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

  七、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9: 00-17: 00
    2、地点:沪南公路2638号8号楼窗口

  八、监督(投诉)电话:
    96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