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牌政策
上海市机动车抵押登记方法
时间:2010-02-03 23:00:55 来源: 作者:未知 浏览:0

一、办事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机动车,且机动车的状态处于正常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2、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不一致的;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未解除监管的;
    4、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抵押权人、借款人、债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抵押合同。

  三、办理程序:
  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借款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共同申请,携带所需材料到沪南公路2638号8号楼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抵押:100元/辆  沪财预[2001]96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限20辆车以内)。

  七、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9: 00-17: 00
    2、地点:沪南公路2638号8号楼窗口

  八、监督(投诉)电话:
    96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