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牌政策
上海市机动车注销失窃登记 流程
时间:2010-02-03 22:58:38 来源: 作者:未知 浏览:0

一、办事条件
  自办理报失登记之日起满一年后可办理注销失窃登记。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公车:
    1、新车购车发票;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和IC卡;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地身份证另带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及复印件。
    4、《上海市失窃机动车注销证明》一式三联、或《上海市失窃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一式三联、或《机动车失窃注销牌证登记表》第二联。
    5、若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同时携带。登记证书丢失,由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私车:(需车主本人办理)
    1、新车购车发票;
    2、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地身份证另带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及复印件。
    3、《上海市失窃机动车注销证明》一式三联、或《上海市失窃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一式三联、或《机动车失窃注销牌证登记表》第二联。
    4、若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同时提供。
   (三)如车辆已办理“被盗抢险”的,在保险公司理赔完毕后携带保险公司赔款批单、收据、保险权益转让书原件及复印件(不需等一年)。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沪南公路2638号8号楼窗口办理。

  四、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完成。

   五、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9: 00-17: 00
    2、地点:沪南公路2638号8号楼窗口

  六、监督(投诉)电话:
    962110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二〇〇七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