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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时间:2009年07月03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   办事条件:

1、申请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中规定的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及身体条件(详见告知单十四);

2、申请人不得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中规定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详见告知单十四);

3、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             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             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             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             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4、申请人初次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种类:

1)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2)在本市暂住的人员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地点: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

2、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区(县)级以上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详见告知单十四)及复印件;

4、数码照片;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名,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到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受理窗口办理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四、收费标准:

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费 40/人次 沪价涉92191

汽车驾驶员考试费     40/科目     沪价涉92191

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   5/       沪价涉92191

转证手续费           5/       沪价涉92191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      沪财预20037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405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07]58号)

六、办结时限:

1、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

2、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2、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闵行区沁春路1793号门 )   

咨询电话:64881842

八、监督(投诉)电话:

公安热线:962110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二00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