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活跃本市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外省市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办理转入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1日起,凡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可申请转入本市。
二、本通告所称小型非营运二手车是指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三、申请人在获取有效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规定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后,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到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理转入业务。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放核查机制,不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四、商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做好本通告的实施工作。
五、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1、事项
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沪交易登记(包括因共同所有人名称变更或地址变更需转入本市的)。
2、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
3、申请材料
(一)外省市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沪交易所需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号牌;
4.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5.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6.买入方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
7.机动车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材料。
(二)外省市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沪登记所需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号牌;
4.转入方身份证明(属于共同所有人变更的,双方身份证明);
5.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变更转入除外);
6.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或变更登记申请表;
7.转入方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
8.机动车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材料。
4、受理窗口
1.办理外省市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沪交易的,请到本市各二手车交易市场;
2.办理外省市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沪转入登记的,请到公安车管所二、三、四分所(需先通过预约)。
5、办理流程
1.核对交易车辆的车辆类型为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2.审核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3.审核交易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和号牌,确认与交易车辆一致;
4.审核二手车买卖合同,确认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
5.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
6.本市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7.属于共同所有人名称变更或地址变更,车辆符合转入我市国五及以上环保排放标准要求的,按《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办理流程,至本市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
6、注意事项
1.外省市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外省市完成交易并转入本市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先向交易地车管所申请转出,再到本市车管所二、三、四分所申请转入。
2.本市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本市完成交易并转出外省市的,在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交易,并按照要求办理机动车跨区转移登记。涉及额度的,《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打印后,流转受理转移登记业务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交原机动车所有人。
3.本市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外省市完成交易并转出外省市的,本市车管所接到专网通知后,按规定制作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并转递。涉及额度的,机动车在外省市办结转入业务后,原机动车所有人本人至本市车管所一分所窗口申领《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
4.市民可通过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查询二手车的环保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