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地点: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详见告知单十四)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数码照片;
5、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或者机动车管理科受理窗口办理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手续。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辖区的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或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代理申请。
管辖关系在崇明县的驾驶人可直接在崇明县交警大队办理。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501号。
四、收费标准:
转证手续费 5元/次 沪价涉(92)191号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沪财预(2003)7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07] 58号)
六、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
七、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咨询电话:64881842
2、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科(南汇区沪南公路2638号)
1号楼办证大厅28-33号窗口(周六在21-23号窗口)
咨询电话:58123456
八、监督(投诉)电话:
公安热线:962110 周一至周五9:00~17:00
|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二00九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