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1、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4、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中规定的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详见告知单十四)。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地点: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
2、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区(县)级以上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详见告知单十四)及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5、数码照片;
6、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或者机动车管理科受理窗口办理达到规定年龄换证手续。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辖区的交警支(大)队驾驶分管理窗口或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代理申请。
管辖关系在崇明县的驾驶人可直接在崇明县交警大队办理换证。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501号。
四、收费标准:
转证手续费 5元/次 沪价涉(92)191号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沪财预(2003)7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07]58号)
六、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
七、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咨询电话:64881842
2、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科(南汇区沪南公路2638号)
1号楼办证大厅28-33号窗口(周六在21-23号窗口)
咨询电话:58123456
八、监督(投诉)电话:
公安热线:962110 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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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二00九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