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在本市注册的机动车。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人民法院查封:
1、工作证;
2、介绍信;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裁定书。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查封:
1、工作证;
2、介绍信;
3、公函。
三、办理程序:
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到沪南公路2638号8号楼窗口办理。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五、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9: 00-17: 00
2、地点:沪南公路2638号8号楼窗口
七、监督(投诉)电话:
96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