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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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动车(管辖区域内无需进交易市场)转移登记
时间:2009年07月03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

一、办事条件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应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本告知单特指以下几种无需进机动车交易市场情形的转移流程:

1、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

2、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的机动车。

4、继承、赠予、中奖、协议抵偿债务、资产整体买卖的机动车。

5、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的机动车。

6、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9、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

(四)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五)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先行处理完毕。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十八)有关说明》]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六)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

(七)提供两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

(八)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九)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十)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十一)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到3号楼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四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先到1号大厅33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强制执行的,提供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复印件;

4、属于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强制执行的,提供法院未得到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5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6、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1号楼大厅门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号码,叫号后到在用车受理28-32号窗口受理登记业务。

(二)上述情况办理转移登记的,到3号楼交验机动车。

(三)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到1号楼大厅选号或自编号牌号码(详见《(十七)选号操作程序简介》),选号完毕后,到44-46号窗口付牌证费。

(四)自助选号(六选一)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1号楼18-19号窗口等待叫号,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五)自编号牌号码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1号楼25-26号窗口等待叫号,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六)领取自编号牌有二种选择方法:

1、三个工作日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和号牌缴费凭证,自行到车管所1号楼20号窗口领取或到沪公交通标志厂领取(上海市长逸路250号,56441915)。

2、邮政服务领取,到1号楼大厅42号窗口办理邮政快递号牌手续,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凭《邮政快递详情单》(用户联)和《号牌领取通知书》领取,快递费用为人民币10.5元,在号牌送达后收取。邮政服务公司电话:6540000062877777

四、收费标准

牌照费:汽车100/副;低速货车40/副;摩托车70/副;挂车50/块?沪价费[2004]66

机动车行驶证:15/  沪价费[2004]66

机动车登记证书(申领):10/  沪价费[2004]66号;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  沪价费[2004]66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102号)

六、办结时限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受理地点: 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1号楼、3号楼。

八、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热线:962110   周一至周五  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