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事条件:
1、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地点: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详见告知单十四)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数码照片;
5、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核发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注明相应变更事项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7、机动车驾驶人若因复员、转业、退伍等原因,需变更驾驶证身份证件名称及身份证明号码的,还需提供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及复印件。若姓名或出生年月有误,还需提供其服役部队团级以上证明材料。
8、因其他原因造成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或者机动车管理科受理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手续。
除变更身份证明号码换证外,其余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均可委托辖区的交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窗口或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代理申请, 管辖关系在崇明县的驾驶人可直接在崇明县交警大队办理换证。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501号。
机动车驾驶人的管辖区域发生变化。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号及姓名信息同时发生变化的,应当本人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机动车驾驶人因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需要换证的,只能在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申请办理,机动车管理科不受理该项业务。
四、收费标准:
转证手续费 5元/次 沪价涉(92)191号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沪财预(2003)7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07]58号)
六、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
七、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周六不受理身份证号信息发生变化换证)
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咨询电话:64881842
2、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科(南汇区沪南公路2638号)
(不受理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换证业务)
1号楼办证大厅28-33号窗口(周六在21-23号窗口)
咨询电话:58123456
八、监督(投诉)电话:
公安热线 962110 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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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二00九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