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日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根据新政策的要求,推广汽车要达到产品综合燃料消耗量新标准,主要是将纳入补贴范围的节能汽车门槛提高,百公里平均油耗从6.9升降低到6.3升。现行的补贴政策至9月30日自动废止。
对于符合综合燃料消耗量标准的节能汽车,新政策规定的补贴标准不变,即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3000元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
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启动了节能汽车推广工作,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3000元定额补助。截至2011年8月底,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补贴资金107亿元,支持推广节能汽车357万辆,直接拉动消费近3000亿元,可实现年节油101万吨,产品寿命期内节油1700万吨左右。
与此同时,1.6升及以下节能乘用车型号由推广前的101个增加到427个,纳入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车型从2010年6月到2011年8月共生产433万辆,占1.6升及以下乘用车产量的比例为53%。今年8月份,节能汽车单月生产量达到65.8万台,占1.6升及以下乘用车产量的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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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表示,通过一年多的节能汽车推广,新生产的1.6升及以下乘用车提前达到第三阶段油耗目标值标准(6.9升/百公里)的比例已超过60%,为明年1月1日实施第三阶段油耗目标值标准创造了良好条件。据测算,第三阶段油耗目标值标准全面实施后,每年新生产的1000多万辆乘用车可实现年节油200多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