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牌政策
上海市机动车车牌选号操作程序简介
时间:2010-02-03 22:56:09 来源: 作者:未知 浏览:0

 

一、自编号牌号码选号:

(一)自编号牌号码规则:

1、悬挂小型汽车号牌(除沪C号牌、出租车、货的、私人营运、教练车、租赁车、领馆车、警车)的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更正登记需要改变号牌号码的,可以自编号牌号码。

2、号牌号码由5位序号组成,第一位和最后一位必须是数字;第二、三、四位中任意一位且只有一位必须是英文字母,26个英文字母中“I”和“O”不能使用;数字不能全部为“ 0

例:沪A/ 0A 123,沪A/ 00A 12,沪A/ 000A 1;但不能是A/ 0A 000

3、可根据自编号牌号码规则,直接输入您自编的号牌号码进行查询和确认。

4、可使用“任意号码”输入通配符,进行模糊查询。使用方式如下:

1)在需要位置点击“任意号码”输入通配符,最多在两个位置使用“任意号码”;

例:沪A/*A888,沪A/6**66

2)完成输入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根据号牌号码使用情况,随机查询出最多20个待选号牌号码;

3)点击待选的号牌,按提示确认号牌号码。

5、选号机上每次查询和确认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请注意屏幕上剩余时间的提示,超过时间还未确认号牌的,此次操作无效,2分钟后才能在同一选号机上再次进行操作。

6、序号中英文字母分六批投放,第一批为ABCD;第二批为EFGH;第三批为JKLM;第四批为NPQR;第五批为STUV;第六批为WXYZ

(二)自编选号流程:

第一步:在选号机上扫描排队叫号凭证上的一维条码,信息显示后请仔细核对所有人、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和号牌类型信息;

第二步:在选号机上编写选择的号牌号码;

第三步:点击“查询”按钮。如该号牌未被使用,即可按提示确认号牌号码;如该号牌已被使用,请返回重新编写。

第四步:根据提示选择是否打印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五步:根据提示选择并确认号牌领取方式。

第六步:打印《号牌领取通知书》。

第七步:按《号牌领取通知书》上提示的流程办理。

二、六选一选号:

(一)在选号机上扫描排队叫号凭证上的一维条码,信息显示后请仔细核对所有人、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和号牌类型等信息。核对无误后按“确认”进入选号程序。

(二)电脑屏幕上显示共100个待选号牌号码,分两屏显示,每屏50个,显示15秒,两次显示共30秒。按“开始”键开始选号,否则系统将于30秒后自动开始。

(三)电脑屏幕上待选号牌随机滚动,按“结束”键停止滚动,屏幕显示选中的6个号牌号码。如果不按“结束”键,系统将于30秒后自动停止滚动,屏幕将显示系统随机为您选择的6个号牌号码。

(四)屏幕显示选出的6个号牌后,请按“选择”键选择一个号码,并按“确认”键确定所选号码,否则系统将于180秒后自动确定第一个号牌号码为您默认选择。

(五)打印《号牌领取通知书》。

(六)按《号牌领取通知书》上提示的流程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全市使用同一自编号牌号码库,在查询和确认号牌号码时会出现时间差,造成查询到的号牌号码在确认时提示号牌号码已被使用的现象,因此以最终确认的号牌号码为准。

(二)选择邮政服务领取号牌的,请到1号楼大厅42号窗口办理邮政快递号牌手续,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凭《邮政快递详情单》(用户联)和《号牌领取通知书》领取,快递费用为人民币拾元伍角,在号牌送达后收取。邮政服务公司电话:6540000062877777。请妥善保管《号牌领取通知书》及《邮政快递详情单》(用户联),供领取号牌时核对。

(三)号牌号码及号牌领取方式一旦确认后不得更改,请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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