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牌政策
上海市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手续
时间:2010-02-03 22:46:31 来源: 作者:未知 浏览:0

一、办事条件

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部队改挂车辆补/换领行驶证的必须到沪南公路2638号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科窗口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十八)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三)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

(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五)收回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行驶证。

三、办事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浦东机动车管理科1号楼大厅门口,或者莘庄驾驶员考试科8号楼大厅门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号码;

(二)叫号后,浦东机动车管理科办理的到1号楼在用车受理28-32号窗口,莘庄驾驶员考试科办理的到8号楼大厅受理窗口受理补、换证手续;

(三)受理后,在浦东机动车管理科到1号楼44-46号窗口付费,在莘庄驾驶员考试科到8号楼一楼大厅收费窗口付费

(四)付费后,在浦东机动车管理科到1号楼在用车发证34-3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在莘庄驾驶员考试科到8号楼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 1号楼大厅门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号码;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15/  沪价费[2004]66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405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102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受理地点: 浦东机动车管理科:浦东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1号楼。

      莘庄驾驶员考试科:闵行沁春路179号3号门8号楼。

八、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热线:962110   周一至周五  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