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牌政策
上海市机动车质押备案手续
时间:2010-02-03 22:44:57 来源: 作者:未知 浏览:0

一、办事条件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到典当行办理质押或者解除质押的,应当申请办理质押备案或解除质押备案手续。

(二)申请办理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并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写申请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质押备案: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十八)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三)《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到3号楼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四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先到1号大厅33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四)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五)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三、办事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专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浦东验车场1号楼大厅门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号码;

(二)叫号后到1号楼在用车受理28-32号窗口办理手续;

(三)到1号楼34-3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凭证。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登记证书(申领):10/  沪价费[2004]66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405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102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受理地点:  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1号楼。

八、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热线:962110   周一至周五  900-1700